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徐汇区科委 发布日期:2019-04-11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徐委〔2015〕15号)要求,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创新服务券”)建立“企业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运营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本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为加强创新服务券的管理,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创新服务券用于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区域内丰富的科技服务业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企业申请创新服务券,经区科委核定后,可对实际发生的创新创业服务费用进行补贴。

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包括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服务、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服务、创新人才服务等八类领域,具体服务事项以徐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kjcx.xuhui.gov.cn)公布为准。 

第二条  申请主体

创新服务券的申请主体是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科技企业,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范围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重点科技企业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企业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上海市软件企业:通过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评估的上海市软件企业。

(二)初创型科技企业

1、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初创企业:在本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注册的科技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众创空间指适用《徐汇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扶持办法》的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指经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企业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徐汇区域内高校院所的大学毕业生,且毕业不满三年。

3、企业高管创业企业:由“徐汇科技百强企业”的高管人员离职后创办的科技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两年。(“徐汇科技百强企业”名单以当年度徐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

每年确定一定数额的创新服务券发放额度,在当年发放额度内采取企业自主申请、重点优先、先领先得的原则,经核定后发放补贴,当年创新服务券额度使用完毕后不再发放。

在普惠共享的基础上聚焦扶持,重点支持信息产业、生命健康等本区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和枫林生命科学园区等重点产业功能区内的企业。

(二)补贴比例和限额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适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经核定后,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在当年度可享受的创新服务券补贴总额为:重点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创型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本办法第一条所述服务事项范围,从本区科技服务业机构中遴选产生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徐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专业服务机构的遴选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推荐,并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管理制度、行业诚信度等进行评估,拟纳入平台的服务机构名单在徐汇科技网(http://kj.xh.sh.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平台。

第五条  使用流程

(一)注册申领

创新服务券为电子券形式。企业在徐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kjcx.xuhui.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后可申领创新服务券,每家企业的创新服务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 

企业登录平台后,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主体类别,区科委核实后确定该企业当年度可申领的创新服务券限额,形成与该企业绑定的记账式账户,当年内有效。企业可在账户限额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即时申请兑现补贴,并在平台上实时查询账户内剩余额度。

(二)使用申请

企业在平台上选择需要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及提供该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商定形成服务协议后在平台上予以确认。

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达成后,在平台上提出创新服务券使用申请。区科委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的使用申请可在服务实际完成并支付费用后申请兑现补贴。

(三) 兑现补贴

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完成并支付费用后,将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发票等材料(具体以平台提示为准)上传到平台,申请兑现补贴。

区科委对企业提交的兑现申请进行审核,按照第三条所列的标准核算补贴资金,在平台上生成“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对信息核实无误后正式提交申请表,作为资金拨付凭据,补

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专业服务机构对登录平台选择服务的企业应提供不高于市场价的优质服务,企业可在平台上对专业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服务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将该专业服务机构清理出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区科委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上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该机构能否纳入平台的重要依据。

企业申请使用创新服务券必须遵循“按需选择服务、据实申报补贴”的原则。区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科技创新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评估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追回补贴金额,并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五年内取消其申报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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