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0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骑缝章、法人签名可用法人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统一快递至徐汇区商务委。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签名可用法人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统一快递至徐汇区商务委。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20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系统填报后,将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统一快递至徐汇区商务委。
三、填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企业应于11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快递寄送至徐汇区漕溪北路3361号楼1221室商务委工业科(仅接收顺丰标快无需等待区审核,系统提交无误后即报送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1号楼122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1号楼122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电子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相关申报材料说明请扫码下载附件。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材料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相关材料
联系人:商务委工业科沈老师  林老师
联系方式:64872222*1227、3066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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