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的申报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文创办 发布日期:2022-11-22

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徐汇区现启动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本次考核评估认定的申报范围是指徐汇区内已授牌的15家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4家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5家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以及新申报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本次新申报的园区、楼宇和空间应通过文创办初审,并确认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

、时间节点

12022年1123日前,通知动员阶段;

22022年1130日前,材料报送阶段

32022年121至2022年129区初审阶段

42022年12月中下旬至2023年1月下旬,市级评审阶段

52023年2月中下旬,公示公布阶段

、申报材料

在考核评估及认定过程中应在线(市文创办官网地址: www. shccio. com,点击“进入办事大厅”)提交以下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向区文创办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送要求

1、各文创园区、楼宇、空间须在11月30前登录文创园区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并完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区文创办。

2、新申报的园区、楼宇和空间请提前完成向区文创办的咨询工作,提交相关文件电子稿至区文创办,经确认后完成在线填报。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提交报送至区文创办

、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2、受理地址: 云锦路700号西岸智塔西塔31楼;

3、在线提交:市文创办官网地址 www.shccio.com,点击“进入办事大厅”。

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六、评估监管

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和资质,建筑、消防、安全、防疫与卫生、节能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有关手续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的内容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咨询方式

1、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https://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或关注“徐汇文创”微信公众号获取。

2、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

徐汇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孔祥申 13611777816;

徐汇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潘  冲 18917962258。

3、市文创办官网系统技术负责人:冯老师15850275801。

八、解释部门

本《申报通知》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徐汇区文创办

                              2022年11月22

 


附件

附件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1).doc
附件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1).doc
附件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1).pdf
附件2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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