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5-3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就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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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徐汇区企业和机构的注册地、税管地须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徐汇区)和徐汇园四至范围内,具体四至边界按《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执行(可通过https://www.zjsfq.gov.cn/ 询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张江徐汇园区范围)。

02

企业须填写完成2021年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否则不予推荐。

03

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详见附件)要求,且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应符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漕河泾园(徐汇区)和徐汇园产业定位。

04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国家、上海市、徐汇区)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05

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06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示范区漕河泾园(徐汇区)或徐汇园范围,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07

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7月31日16:30。申报主体请于5月30日10: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08

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或上海科创办咨询;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主体名称。上海科创办将另行编制重点项目指南解读供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09

上海科创办和徐汇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和徐汇区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或徐汇区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或徐汇区科委举报(上海科创办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徐汇区科委举报邮箱:kw@xh.sh.cn;邮寄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5室,邮编:200030)。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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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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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2年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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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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