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1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具体要求
本次申报的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要求、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以及《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与《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90号,以下简称“预申报通知”)保持一致,徐汇区企业和机构的注册地、税管地须在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四至范围内(可通过https://www.zjsfq.gov.cn/ 查询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张江徐汇园区范围)。
二
注意事项
1
已按照“预申报通知”在线提交预申报材料的项目,自动转为正式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无需重新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
2
三
其他
1.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咨询,其中漕河泾园管理机构联系电话:64956981,徐汇园管理机构联系电话:64041810/64382886。
2.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和徐汇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
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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