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2-10
一、支持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纳入交易月的如下类别项目,经评审或认定流程,可给予资助:
1、支持优质艺术机构在交易月期间举办大型专业艺术博览会。由注册在徐汇区的机构主办或在徐汇区举办的,展览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展品超过200件、总货值超过1亿元的艺术博览会,经认定,对主办方发生的运行服务费用,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知名拍卖机构在交易月期间举办拍卖会。由注册在徐汇区的机构主办或在徐汇区举办的,拍品超过100件且总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拍卖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发生的运行服务费用,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3、支持知名画廊及艺术机构在交易月期间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由注册在徐汇区的机构主办或在徐汇区举办纳入交易月的,展览面积超过50平方米、展期超过20天、展品超过10件或总货值超过500万元的展览、展销活动,经评审,对主办方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参加纳入交易月的艺术品博览会的,展览面积超过20平方米、展品超过10件或总货值超过200万元的境内外画廊及艺术机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场地租赁成本20%,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对打响“交易月”品牌贡献度、产业贡献度、社会影响力、艺术价值、项目成熟度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对于本区文化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本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3、项目申报单位在徐汇区注册登记或项目在徐汇区举办;
4、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有所承担的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违反《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4、申报单位2020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2020年12月的报表),新设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项目财务报表,提供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6、项目涉及的必要行政审批材料,如相关备案、证明、许可等;
7、其他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专业品质、艺术价值、服务效能等情况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二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补充材料
1、申报举办艺博会、拍卖会的,须提供完整的支出凭证,由交易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2、申报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须提供反应场地租赁面积、费用、时间等信息的相关材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五、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申报须提供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快递寄出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一)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供交易中心对进行预审。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电子材料收件邮箱:info@iatcsh.com。
(二)纸质材料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式2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收件地址:龙腾大道2555号18号楼。
(三)评审流程
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在区文旅局指导下,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和认定,评审和认定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咨询方式
(一)交易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详情和资料可访问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iatsch.com)查看和下载,或关注“徐汇文创”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交易月”获取。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潘耀楠,86-15201747132。
八、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第二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附件2:资金支出明细表模板
附件
2-交易月扶持项目申请表1222.doc |
2020年度徐汇区加快推进艺术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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