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20年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徐汇区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地、税管地在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四至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详见附件2)。

2.面向张江示范区徐汇园和漕河泾园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区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3.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应符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漕河泾园(徐汇)和徐汇园产业定位。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国家、上海市、徐汇区)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5. 除编号A04资助事项,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3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编号A04资助事项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填报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6.申报主体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非高新技术企业需在4月5日之前完成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报表,否则不予推荐。有效期内的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以科委高企认定办统计为准。张江火炬统计报表填写网址:http://218.242.218.136/qytj/user/login.do

7. 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chenc@pudong.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601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前。

请各单位对照以上原则,按照《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2:张江徐汇区部分地图。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区科委咨询电话:64382886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2:张江徐汇区部分地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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