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6-09-0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待区审核通过后方可导出)。


(二)纸质材料包括:《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4室)。快递报送仅接收顺丰标快,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前提必须是已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可以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10月10日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企业首次提交数据的测算得分将作为该企业本年度最高得分,如发生退回/撤回修改情况,测算得分将依据最新数据进行更新,但不超过最高得分。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四、联系方式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


64284146,64872222-1522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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