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16
沪崇农发〔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博士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83号)文件精神,经乡镇推荐、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认定上海喆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博士农场”(详见附件)。
希望有关单位加强对博士农场的培育支持, 充分发挥博士农场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并继续做好主体引进培育和改造创新工作,提高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水平,为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博士农场”认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博士农场”认定名单
编号 | 所属乡镇 | 单位名称 |
011 | 竖新镇 | 上海喆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012 | 绿华镇 | 上海宝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013 | 竖新镇 | 上海静捷蔬菜专业合作社 |
014 | 三星镇 | 上海新平农业种植合作社 |
015 | 向化镇 | 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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