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0
沪崇农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博士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83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培育推荐和区级评定,授予以下5家单位崇明区博士农场称号:
中兴镇 上海万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向化镇 上海享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绿华镇 上海沙西蔬果专业合作社;
三星镇 上海瀛西果蔬专业合作社;
庙 镇 上海瀛庙果蔬专业合作社。
希望各乡镇继续挖掘潜力,加大对博士农场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好主体提升发展工作,提高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水平,为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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