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7-30

沪崇人社〔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促进就业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沪崇府规20183)的规定,特制定《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5

《崇明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促进就业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沪崇府规20183)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户籍劳动力

(一)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

受理时间:每年2月、8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均在本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

机关事业、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分别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国资委认定的名单为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是指主要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劳务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用人单位;本政策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后的用人单位,下同。

2补贴条件:201811日以后首次录用驻崇现役军人家属、失无业(未实现单位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户籍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

市就业困难人员只享受市级补贴。

3补贴标准:按新录用人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1231日前录用的人员,按《崇明县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及其操作办法(以下简称老政策)规定享受。

3.受理、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用工6个月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申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8个月的,不再受理;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填写用人单位录用本劳动力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就业促进中心,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汇总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划拨至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资金专户,乡镇(园区管委会)在15天内发放至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录用本劳动力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窗口人员审阅后归还申请人,下同);

3)申请时间段内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或通过银行发放的贷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

受理时间:每年2月、5月、8月、11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均在本区,经认定符合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农业、养老(含医养结合)、科技、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用人单位,以及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达2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

农业、养老(含医养结合)、科技、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用人单位性质的认定分别以农委、民政局、区科委、区旅游局、区文广局和区体育局提供的用人单位为准,未在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与补贴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经营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补贴期限从主管部门名单认定当月起;生产加工型企业范围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生产、加工范围,并具有固定的(自有或租赁)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和产业工人,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

2补贴条件:录用本地户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一员工,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与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不同时享受。对按照产业负面清单列入产业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名单的企业,自列入计划名单次月起不予补贴,名单由区经委在公布当月提供环保不达标或在环保执法中被责令停业、关闭的自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次月12个月内不予补贴,名单由区环保局按季度提供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

3.受理、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向经营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申报上季度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逾期提出申请的最多补发3个月;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汇总,填写用人单位录用本劳动力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乡镇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园区管委会于受理后1个月内,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用人单位录用本劳动力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1,经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就业促进中心,就业促进中心于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乡镇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由乡镇财政15日内先行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发放完成1个月内,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发放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按区、乡镇财政8:2的比例与区财政结算园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划拨至园区管委会资金专户,园区管委会15内发放至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用人单位录用本劳动力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季度内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或通过银行发放的贷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鼓励本区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

)跨区(岛)就业补贴

原农村户籍劳动力享受市跨区(岛)就业补贴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执行期执行。其中,200741日以后到市区或在崇明三岛之间跨岛就业的,区财政按市补贴标准的50%予以配套。

城镇户籍劳动力享受跨区(岛)就业补贴按照以下执行: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201211日以后到市区或在崇明三岛之间跨岛就业的本区城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非劳务派遣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工作,月工资收入未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补贴期间已不在就业状态的,不再享受。

3补贴标准:参照跨区(岛)就业补贴标准,并按市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财政按月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跨区(岛)就业补贴的劳动者,应自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申请当月之前的补贴,但补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次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周内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城镇户籍劳动力跨区(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跨区(岛)就业补贴月收入证明(附件7)。每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次月起1个季度内需重新提交,以作复审之用,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需重新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才可继续享受

3)劳动合同、户口簿、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的崇明、横沙两岛户籍劳动力。海洋装备企业是指在中船、中海、振华以及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具体名单由长兴就业工作站认定。

2补贴条件和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未实行上、下班车辆接送,按月给予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企业未安排住宿的按月给予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月150补贴期限分别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通过劳务公司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并符合跨区(岛)就业补贴其他条件的,参照享受跨区(岛)就业补贴

补贴期间已不在就业状态的,不再享受。

3.受理、审核程序

1)到海洋装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应自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申请当月之前的补贴,但补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次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周内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劳务输出长兴海洋装备企业跨区(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交通住宿费补贴申请表(附件9);

2)劳动合同、户口簿、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跨区(岛)就业补贴的还需提交跨区(岛)就业补贴月收入证明(附件7)。每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次月起1个季度内需重新提交,以作复审之用,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需重新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才可继续享受

)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出租车驾驶员一次性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新到市区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的本户籍劳动力。

2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累计满1年。申请补贴期间已不在就业状态的,不再享受。

3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4000元。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在工作累计满1年之后的1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写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就业促进中心1个月内完成审核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周内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崇明出租车驾驶员市区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上海市客车驾驶员营运证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户口簿、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出租车驾驶员租住公租房住房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本户籍在市区就业的出租车驾驶员。

2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在有效期内,且已正式入住公租房(以房租或管理费缴纳单据时间为准。含单位包租、个人承租)。补贴期间已不再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的,不再享受。

3补贴标准:个人承租的,承租期间每人(每户)每月150夫妻双方均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只补贴一方承租人为出租车驾驶员配偶的参照享受;单位包租的,每套房每月150元,分摊比例补贴至每个承租对象。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受理、审核程序

1承租人可在正式入住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从次月起可以享受补贴。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申请当月之前的补贴,但补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次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周内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崇明户籍跨区就业的出租车驾驶员租住公租房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在有效期内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入住当月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出租车驾驶员户口簿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单位包租的可仅提供单位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户籍劳动力:按市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无业或灵活就业状态6个月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和毕业1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201811日以后在本注册并经营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及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用人单位除外)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新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就业期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015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参照享受。我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2018331日之前完成转制,原组织中正在享受补贴的人员从41日起不再享受。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的劳动者应自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申请当月之前的补贴,但补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次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周内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劳动合同、户口簿、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3按市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交已审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

本区户籍劳动力享受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执行期执行,区财政按市补贴标准的50%予以配套

三、鼓励项目推动就业

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5年以内)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

2补贴条件:经禁毒办、司法局、区残联等主管部门认定,并正常运行满1年。安置相应人员5人(月平均)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一次性运营费补贴5-10万元。其中安置5-9人的,每安置1人补贴1万元;安置10人(含)以上的,补贴10万元。同一单位只能补贴一次。

3.受理、审核程序

1安置基地首先主管部门提交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3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4,主管部门在1周内完成审查,安置基地将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安置基地必须在运行满1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于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填写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补贴汇总表(附件15报送至就业促进中心,就业促进中心1个月内完成复审,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将补贴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通过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3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年度内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或通过银行发放的贷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市评选结果公布之后1个月内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2补贴条件:对被评为市星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乡镇,名单以评选结果为准。

3补贴标准:对被评为市星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50万元。扶持资金可用于创建工作支出和乡镇促进就业资金补充。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乡镇在市评选结果公布后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1个月内完成审核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将补贴发放至乡镇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补贴申请表(附件16

2成功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证明材料。

四、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2.补贴(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20181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下同)。

2018年前已享受一次性开办费或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业主,不可再次享受

创业组织的法人代表本人或其配偶有创业担保贷款还款逾期或还息逾期情况的,不可享受创业相关各类补贴。

市、区同类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1补贴对象:本户籍劳动力驻崇军人随军家属。

2补贴条件:201811日以后在本注册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带动本户籍劳动力就业1人以上(含法人代表),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业主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创业组织

2补贴条件: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带动一定人数的本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法人代表为本户籍劳动力的带动2-3人奖励5000元,带动4-5人奖励10000元,带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法人代表为非本户籍劳动力的带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

2015-2017年期间成立的创业组织,除成立时间外,符合本政策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其他条件的,参照享受。

3.受理、审核程序

1业主应在创业组织成立2年内向经营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填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17就业促进中心,就业促进中心于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将补贴发放至各创业组织单位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花名册(附件19);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时,35周岁以下大学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需提供军官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季度内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或通过银行发放的贷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每年3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次性建设费补贴

201811日以后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其中乡镇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

一次性经费补贴

201811日以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为市A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10万元。

运营费补贴

201811日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年度成效评估合格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运营费补贴每年12万元。

3.受理、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接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促进中心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将补贴发放至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资金专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0);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评估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创业项目类比赛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

其他比赛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落户崇明的创业组织,拟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

2)补贴条件: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并获得奖项。拟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落户崇明

3)补贴标准:区级创业新秀评选获奖给予1-3万元,区级创业项目大赛获奖给予5-10万元;参加市级、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奖按市、国家相应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具体标准依照比赛正式发文。

3.受理、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直接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促进中心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将补贴发放至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申请表(附件21);

2)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比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五、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和参加技能竞赛人员除外

2)补贴条件:201811日之后(以业务网生成的号所显示的年度为准),通过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补贴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成绩合格。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以市统一网络业务操作系统显示为准。

3)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以及技能水平评价项目300元,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高级3000元,技师及以上10000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应在学员获证之日起3个月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的相关资料初审、汇总整理后,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将补贴发放至学员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本劳动参加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2)、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附件2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2学员户口簿和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复印件

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文件对在职职工的认定,将本补贴的享受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本区户籍在职劳动力(单位用工或灵活就业状态);

二是参加农民工培训的本区农村户籍在职劳动力、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本区用人单位中的外省市户籍在职劳动力。

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补贴条件:通过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成绩合格。

3)补贴标准:在市培训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余下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已经享受市100%培训费补贴的特殊对象不再享受区配套补贴。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在学员获证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补贴标准中的规定,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受理1个月内完成初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将补贴发放至学员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4)、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花名册(附件25)、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

2社会化班级需提供学员户口簿和学员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复印件。

二)鼓励培训和就业相结合

鼓励开展定向培训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培训机构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

1补贴对象:本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培训机构组织的定向培训需符合《关于本市实施技能定向培训的操作办法》(沪就促〔2012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且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就业率在80%以上。

3补贴标准:成绩合格并被录用的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课程开发费每人200元。同一培训机构对同一单位进行同一类型项目的培训只享受1个班次补贴。

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本户籍劳动

2补贴条件:参加定向培训,成绩合格。

3补贴标准:一次性生活费补贴300元。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应在定向培训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后,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发放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1将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发放至学员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培训机构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6)、定向培训补贴花名册(附件27)、定向培训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8);

2)定向培训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复印件、新录用人员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3)学员个人户口簿、人实名制银行卡(建议农业银行)复印件。

鼓励培训后推荐就业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2月、5月、8月、1110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本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本区户籍失无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参照享受)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推荐在相关岗位成功实现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奖励每人500元。每人每年最多补贴一次。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应在学员取得证书并成功就业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时,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2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1个月内审核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培训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30)、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2)推荐就业的学员、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三方签字盖章的培训后推荐就业补贴证明表(附件31);

3)学员个人户口簿复印件。

三)鼓励开符合生态岛建设的培训项目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每年1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经批准增设的等级培训项目,当年度按市文件规定正常开班,鉴定合格率按等级分别达到:初级80%、中级60%、高级40%技师及以上10%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设施设备补贴。

3)补贴标准:初级3万元、中级4万元、高级5万元、技师及以上8万元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4.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增设符合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培训项目一次性设施设备补贴申请表(附件3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2等级培训项目同意设立的批复复印件。

四)鼓励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市表彰文件公布之后1个月内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资助:

1补贴对象:本区推荐参评的个人或单位。

2补贴条件和标准: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条件并通过审,获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按市扶助标准给予个人或所在用人单位1:1资助

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本区推荐参评的个人。

2补贴条件和标准: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评选活动,并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30000元。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市相关政策初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实名制账户,用人单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相关项目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33);

2审批通过的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申请表、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上海市技术能手或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鼓励本区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培训补贴:每年1;高级工班、技师及以上班级一次性补贴:鉴定成绩出来后1个月内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201811日以后,根据全年以业务网生成的号所显示的年度为准中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合格人数(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技能水平评价项目和竞赛项目除外),给予培训补贴

开设高级工班,鉴定合格率达60%以上,按班级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1个月内同项目累计人数不到50人的,视作1个班。开设技师及以上班级,参加鉴定率达80%以上,按班级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当年度同项目同等级累计人数不到40人的,视作1个班

3)补贴标准:中级每人150元,高级每人3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600每开设一个高级工班级,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每开设一个技师及以上班级,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受理、审核程序

1培训机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4或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技师及以上班级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35);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补考人员不重复计算)

鼓励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

1.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受理窗口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比赛结果公布1个月内

2.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代表本区参赛的个人区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基地等单位

2补贴条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

3)补贴标准:按相应大赛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

3.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市相关政策初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4.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36);

2享受补贴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3)大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六、其他

十五严格审批程序,加大各项补贴申请及审核的检查力度。各项补贴申报材料要妥善保管、整理、归档,每年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检查。

(十六)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各项补贴的审核标准及审核程序所有申报汇总材料均需乡镇(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审核工作情况将列入区对乡镇年度考核内容。

(十七)申请补贴的单位(含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在资金管理部门审计监督检查中,查实存在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还将相关对象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登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包括其法人代表)和个人,在执行期内不得享受本政策中各项补贴。

(十八)培训机构在申请补贴时,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减少补贴培训签约人数或不予签约外,还列入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内容;为学员集中申请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及定向培训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时,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如已发放的补贴不能追回,由培训机构承担返还责任。

十九申请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出申请,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超过一个申请周期仍提出申请的,视作放弃申请,不再受理。各项就业补贴(奖励)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逾期,影响补贴享受的,将按级分类负责。

二十20171231日前通过本区劳务公司或保安公司输出岛外从事保洁、保安、家政、营业员和护理人员工作的本区户籍劳动力,按照老政策正在享受跨区(岛)就业补贴的,如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至36个月期满,在享受区级补贴期间,不可同时申请市级补贴,如有发现,将停止区级补贴发放;此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可在201812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十一)2015-2017年期间成立的创业组织,于20171231日前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或驻崇现役军人家属实现就业,符合老政策创业组织岗位补贴条件的,可按照老政策继续享受至创业组织成立满3年;201811日及以后,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或驻崇现役军人家属,不再享受创业组织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按新增就业岗位补贴或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享受。同一劳动者不同时享受创业组织岗位补贴、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二十二)本政策中劳动力年龄范围: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如根据社保缴纳规定,仍按在职职工处于就业状态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长可以延长到55周岁

(二十三)新老政策衔接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按新政策标准给予相关补贴。

(二十四)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18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七、本操作办法由上海市崇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用人单位录用本区劳动力岗位补贴汇总表
     2.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录用本区劳动力岗位补贴花名册
     4.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5.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汇总表
     6.城镇户籍劳动力跨区(岛)就业补贴申请表
     7.跨区(岛)就业补贴月收入证明
     8.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劳务输出至长兴海洋装备企业跨区(岛)就业补贴申请表
     9.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至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交通住宿费补贴申请表
     10.崇明区出租车驾驶员市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11.崇明户籍跨区就业的出租车驾驶员租住公租房房补贴申请表
     12.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申请表
     13.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申请表
     14.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运营费补贴花名册
     15.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补贴汇总表
     16.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补贴申请表
     17.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
     18.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19.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20.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
     21.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申请表
     22.本区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3.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花名册
     24.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25.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花名册
     26.培训机构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申请表
     27.定向培训补贴花名册
     28.定向培训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29.培训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
     30.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花名册
     31.培训后推荐就业补贴证明表
     32.增设符合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培训项目一次性设设备补贴申请表
     33.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34.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35.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技师及以上班级一次性贴申请表
     36.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文件名:沪崇人社〔2018〕31号附件.doc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