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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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崇明区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负担,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

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大产业发展扶持

4.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5.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型生态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6.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7.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疫情期间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8.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各产业园区、各乡镇)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大就业扶持

10.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服务环境

15.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17.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五、其他

18.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卫生健康委)

19.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20.对在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本区遵照执行。本措施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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