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15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崇明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崇明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项目申请表》第2页说明准备相关证明附件,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m5835@126.com后,请先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于2月26日前(第一批)或6月18日前(第二批),将全套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盖章、胶装后送至崇明崇明大道81882号楼1015室。本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予以初审,其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确定最终名单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涛、陈天宇、陈阳

 话:69695835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3:基本信息

4:项目申请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

文件名:附件1.pdf

文件名:附件2.doc

文件名:附件3.xls

文件名: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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