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申报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03

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通知》的精神现开展2020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相关内容,请从市发展改革委站(http://fgw.sh.gov.cn/,一网通办-政民互动-表格下载栏)或上海崇明官方网站http://www.shcm.gov.cn/cmmh_web/html/shcm/shcm_qzfbmhxz_bm_qfzggw_zwgk_tzgg/List/list_0.htm获取,详见附件1~5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填写好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由项目方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720日前,报送至发改委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科。同时请提交电子版发至cm5835@126.com

四、扶持对象为在本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其中注册类企业,请各主管单位部门初审和通知。

五、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汇总项目实行第三方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做好答辩准备。

联系人:沈涛、陈天宇

联系电话:69695835

联系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1015

崇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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