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明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12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33号)崇明区中小燃气(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方案(沪崇经〔201910)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崇明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方案履行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要明确此项工作牵头推进部门,明确工作进度和目标,牵头推进部门应当帮助改造单位进行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和进行初

  二、项目申报条件

  ( 在20181月-2020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市中小锅炉使用单位。

  其中,“中小锅炉”是指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直燃机

  “提标改造”是指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更换、改造燃烧器或更换整体锅炉;燃油中小锅炉更替为燃气锅炉或电加热方式;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末端治理技术等方式实现排放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的相关要求。

  “使用单位”包括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法人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以及其他非法人单位。

  (二)支持对象为投资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

  (三)同一单位须在完成同区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四)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环保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五) 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六)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4、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6、经核准机构提供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认可(非特种设备锅炉不需提供);

  7、经市生态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生态部门认可;

  8、对于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项目,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并提供排放监测报告,20蒸吨以锅炉提供尾气排放监测报告以及由锅炉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设备供应商双方签字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9、清洁能源供应合同(非油改电油改气项目不需提供)

  10统一社会代码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安全、环保及能效检测后,由所在乡镇、园区进行初审,再向区牵头推进部门(区经委)提出区级资金支持申请。

  (二)区级初审。区牵头推进部门(区经委)负责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包括材料和现场审核)生态局负责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报告予以审核,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能效、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牵头推进部门(区经委)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汇总通过审核项目,提供区级资金到位证明,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申请。

  (三)市级审定。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核,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及申请拨付等工作;生态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生态局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报告予以审核,并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督管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改造项目的安全和能效结果的确认

  (四)资金拨付。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审定合格项目公示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后者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经信委向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文件后,负责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

  (五)监督管理。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后评估机制,并委托相关单位对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区或者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和专项评估。严格用户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改造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对经检查发现虚报,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违规企业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项目申报及咨询

  (一)申报时间。请各乡镇、园区改造工作牵头部门于每年12月底、6月底前将资金支持申请(包含单位银行帐户信息等)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经济委员会

  (二)项目申报咨询

  陈国良 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59621216

  沈燕敏 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59621216

  (三)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区行政办公中心2525室,上报材料一式四份。

 

崇明区中小燃气(油)锅炉改造工作推进办公室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代章)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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