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1-14

各乡镇、集团(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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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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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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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3),报送至注册地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企业申报材料经区经委线上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和企业自评表(附件3,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委(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45室),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mzxqy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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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5),报送至注册地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企业申报材料经区经委线上审核通过后,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和企业申请(复核)表(附件5,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委(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45室),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mzxqy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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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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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地乡镇、集团(园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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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和上报工作。

3

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5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4

加强运行监测


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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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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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挖掘培育


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益免费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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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赋能支持


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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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绩效考核


各乡镇、集团(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单位培育成效将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

1.区和乡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

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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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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