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黄浦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1-10-08
黄商务委〔202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黄浦区设立贸易型总部,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进一步提升区域能级,根据《黄浦区试点开展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黄商务委字 [2017]第13号文)及《黄浦区试点开展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操作细则》(黄商务委字[2017]第17号文)要求, 经审定,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等 5家单位被认定为第四批黄浦区区级贸易型总部企业。
特此通知。
第四批黄浦区区级贸易型总部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 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3、 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4、 川崎精密机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5、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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