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26

黄科委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  已经2023年9月4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9月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黄浦区财政局
   202 3 年 9 月 26 日
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
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科技回归中心城区,不断集聚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 登记在本区,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二)在本区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二、资金来源
本办法资金 来源由区财政在科技类专项资金、人才发展资金等预算内安排 。
三、扶持措施
(一)集聚科技创新主体,提升科创企业密集度
1、鼓励各类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集聚一批在金融科技、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具有 先进性、创新性、突破性或颠覆性 技术,且 具有 产业 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 200 万元。吸引一批在区块链、机器人、芯片半导体、医药外包服务( CXO )、脑科学、元宇宙、新材料等细分赛道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 ,且已获得一定股权投资 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 100 万元。 培育一批 符合黄浦区科创产业发展导向,且 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潜力、成长发展速度快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 5 0 万元。
2、 支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金融科技、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国家、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层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经 主管部门 认定的机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 对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经绩效评估,给予建设主体 5 - 20 万元的建站 支持 。
3、 吸引全球科技 社会 组织。 支持引进国际科技组织、国际顶级科技 研究学会、 杂志 、 期刊、科技协会等,对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黄浦,且吸引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 科研人才 、 科技成果 、科技企业 集聚黄浦的,经认定,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 运营支持 。
(二)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夯实国际人才凝聚力
4 、加大引进国际顶尖创新人才力度 。 聚焦科技细分赛道,面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对新引进的符合上海和黄浦科创战略发展需求,能够为黄浦科技创新发展带来优秀技术和先进成果 , 具备自主创新力、国际影响力与产业引领力的紧缺急需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鼓励高水平科技人才 创业。 鼓励优秀科创人才和团队来黄浦创业,对经认定的科创人才或团队在黄浦创业初期,具有科技先进性和市场前景的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科创赛事名次或黄浦人才办推荐的,推荐入驻区属国有科创载体,享受载体扶持 待遇, 并给予科创人才或 团队 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 1 名) 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同时,发挥黄浦区专业服务优势,为科创人才或团队提供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请、创业辅导、财税服务、法律服务、融资上市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6、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保障。 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有关规定, 为科技创新人才 提供人才公寓、快捷落户、医疗绿色通道、子女教育、 父母养老优先安排 等各项服务保障。人才可在户籍审批、奖励补贴申报、政务服务咨询、融资对接、跨境便利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享受快捷办理服务。
(三)释放场景要素潜力,打造科技创新合力
7 、 支持应用场景资源供需对接。 依托产业优势,充分释放应用场景供给。组建全区统一的科技成果应用场景服务平台,在智慧城市、医疗、教育、金融、 商贸、 文旅、城区建设、政务服务等领域,每年发布科技成果应用场景,面向国内外征集解决方案。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
8、 鼓励企业建设 “场景展示厅”。 鼓励企业进行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 应用 场景 展示,推广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对建设 “场景展示厅”项目的企业,经综合评估, 可 推荐 参评 区科普基地,并给予不超过场地租赁、设备和装修成本 20%的补贴,单项场景不超过20万元 。
9、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年 累计成交额 达 5000 万元(含)以上,按实际交易额的 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按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按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由区政府提名且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 “ 完成单位 ” 或 “ 第一完成单位 ” (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 1:1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创新软硬件实力 ,提升科技创新活力
1  0 、 探索市场化发展的新机制。 鼓励科创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推动科创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按照拨投结合、适度收益和适时 退出 的原则,采用股权投资、业绩对赌、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落户黄浦。
11、 支持高端创新品牌活动。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与黄浦区合作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主体,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支出总额 30%的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机构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科创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建设高质量孵化器,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硬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对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改造的方式,建设符合黄浦科创产业导向的 “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 对各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经绩效评估,给予分级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四、申报受理
(一)每年由区科委适时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科委负责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与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 “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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