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29

    黄府办发〔2021〕48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促进黄浦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设立区服务中小企业联席会议机制,承办市联席会议机制交办事项,统筹全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决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委编办、区服务中小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二条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保障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向街道、楼宇、园区、众创空间延伸。整合各类服务企业资源,为本区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街道共同做好服务专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工作,区内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为服务专员提供能力培训、成效评估、绩效考核等多方位支撑保障。逐年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扩大服务的覆盖面。(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投入  

加强全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用于中小企业的产业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支持本区企业发展的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的区级配套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结合本区产业投资导向,设立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条  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积极推进本区与市融资担保中心联动合作,建立本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加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力度。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创业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给予租金优惠。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中介咨询、市场信息、技术转让等社会化服务,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

第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设立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完善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建设。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等转化科研成果,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类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市级产业创新项目。(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依法实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额应不低于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在境外参加展览展销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或者注册商标、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或者产品认证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申请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第八条  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

制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强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鼓励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咨询服务和维权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和建设自主品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支持中小企业做好商标注册申请。鼓励中小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商务委)

第九条  不断夯实中小企业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实现惠企政策“一揽子”发布受理。(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审改)、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引导企业申请信用评估。支持信用管理机构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建设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中小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使用信用评估报告。(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第十一条  提供全方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商务委)

第十二条  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本区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制度,为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的实时共享,形成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经营数据库,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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