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黄财企发〔2021〕1号

各相关部门、各区属招商公司: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突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政策组合支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制定了《黄浦区 “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并加强政策宣传。

    附件:《黄浦区 “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黄浦区“企业贷” 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区联动“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指导意见》,为了 进一步加大 对黄浦 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 融资 担保贷款服务的力度,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效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建立 本区 中小 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推进 “企业贷” ( 园区贷 ) 批次担保业务在我区全面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本 区与市融资担保中心 联动合作,逐步建立起本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联动平台, 发挥 本市 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活水效应,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一步扩大 本区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加大 财政 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

二、 实施范围

(一)主要支持企业范围

1、支持对象: 企业税务注册地在本区, 符合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诚信合法经营。

2、重点支持产业: “3+3+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以 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三大产业为核心的支柱产业,以文旅服务、健康服务、科创服务三大产业为新动能的新兴产业以及未来潜力产业。

(二)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

1 企业税 务注册 地不在本区;

2 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3 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4 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中小微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即金融业、房地产、室内娱乐业);

5 已被相关产业部门列入“三高一低”淘汰名单中的企业。

、支持内容

1 授信额度: 本区 “企业贷” 授信 额度 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协商下达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特殊重大的 项目按照市融资担保中心 “一事一议”程序 申请

2 贷款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3 贷款利率: 不高于LPR利率(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担保比例: 根据各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而定。

5 担保费率: 担保额的0.5%。

6 、配套 政策扶持: 对纳入 “企业贷” 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内的企业 按照《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十条”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操作办法》执行, 担保费给予 全额 补贴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给予 30%补贴。

  

附件: 黄浦区批次贷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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