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8-18
黄府发〔2020〕011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评估,2020年2月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黄府规〔2020〕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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