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1-31
2019年,黄浦区加大扶持创业力度,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出台《关于黄浦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为创业心灌溉勇气,为创业梦插上翅膀,为创业路铺下基石。
补贴对象
1 | 本市户籍劳动者 |
2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 |
3 | 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劳动者 |
——以上对象为在本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以下所指创业组织相同)
来看看都有哪些鼓励创业补贴政策
01 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创业组织
⊙给予5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为鼓励35周岁及以下的上述创业者在黄浦区创业,
在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的同时,
再给予鼓励创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上述对象的创业组织经营满1年且为1人
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
还可享受8000元补贴。
02 创业见习补贴
⊙ 对参加本区创业见习计划的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未就业青年,
在享受市级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
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
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和本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的学生,
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
(市、区见习生活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 对本区创业见习基地,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
给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带教费补贴。
(市、区见习生活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 对参加本区创业见习(实训)、创业培训后一年以内
在本区创办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03 创业场地房租(工位)补贴
符合市级房租补贴条件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创业组织,
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享受市级房租补贴3000元/人/年的基础上,
再给予6000元/人/年。
亮点 孵化阶段工位补贴
⊙经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
可申请孵化期间市、区两级总额
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工位补贴。
04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申请并获得市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按期还本付息后
按照市级规定贴息不足于银行利息时,由区级支付不足部分
先按照市级规定吸纳本市户籍
人员就业的人数给予贴息
05 社会保险费补贴
⊙按照市级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0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
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
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02
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
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06 鼓励创业专项补贴
1赛事获奖
对经本区创业服务机构指导推荐,
参加经认可的国家、市、区级创业赛事,
获得优胜或相应名次的,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创业组织注册地在本区或创业团队一年内在本区注册成功。
*市、区创业启动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2空间、园区、楼宇
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的评估工作,
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作费补贴。
3中职院校、见习基地
组织开展区级中职创业指导站、创业见习基地服务成效的评估工作,
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
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07 购买创业服务成果补贴
⊙提供财务代理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代理服务
本区注册登记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补贴期限自组织注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08 创业指导专家服务补贴
⊙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创业项目评估和一对一结对指导等服务的,
参照市创业专家志愿团的服务标准给予交通误餐费补贴。
⊙每帮助一名35周岁及以下本市户籍青年且一年内在本区注册创办创业组织的,
给予创业指导专家一次性补贴2000元。
09 “老字号 新活力”专项补贴
⊙鼓励本区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 “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 |
⊙对在“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中, 提出的创新方案被采纳并实现成果转化, 给予5-10万元助力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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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老字号企业和区域内重点企业, 按不同级别,每年可给予20-50万的运作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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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浦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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