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25
索引号:
SY6855027740201900022
发文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黄人社就〔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行动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黄浦区“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行动专项
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府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区要求,推进区域“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进程,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创业资源共享、激发区域创新活力,为创业者提供更丰富的创业实践、创业培训平台,切实提升创业者能力,依据《关于黄浦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规〔2019〕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行动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认定、评估办法
(一)申报及认定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参与“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本区持有老字号品牌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置有适合的实训场地,为创业者开展创新创业实训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申报主体应具备完整的基地运营计划,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携带以下材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①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③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计划书,主要包括基地简介、实训项目内容、实训制度、实训目标等。
(2)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 “黄浦区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并挂牌。
(二)评估管理
1、实训基地的运作成效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当年认定的实训基地不参加评估。实训基地需提供以下评估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全年基地运作自评报告,围绕“创业实训运作”、“创业组织培育”、“创业氛围营造”、“创新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
(3)基地各类实训台账
(4)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
2、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就“创业实训培训”、“创业组织培养”、“创业氛围营造”、“创业政策宣传”、“创新产品和项目培育”等方面进行成效评估,并根据成效评估情况将基地确定为A级、B级、C级及不达标。
3、基地被评为A级给予运作费补贴50万,B级给予运作费补贴35万,C级给予运作费补贴20万,不达标者不予补贴。连续两年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资格。运作费补贴主要用于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相关的场地、设备、技术等各类创业资源和组织创业服务活动的支出。
4、区就业促进中心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
二、“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助力发展资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35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及本市注册5年内的初创组织。
2、申请人通过专项行动计划,与老字号企业对接并签订相关创新项目合同,并最终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成果包含基于创新需求产生的新产品、新营销、新服务、新品牌等不同维度成果。
3、申请人的同一创新方案被不同老字号采纳只能申请一次发展资金。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与老字号品牌企业签定合同之日起的18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助力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创新项目说明书
(4)创新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他材料
2、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评估小组,结合“产品创新”、“市场反馈”、“营销模式”、“品牌影响”等方面对创新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评定A级、B级、C级和不资助四个等级。评估为A级给予助力发展资金10万,B级给予助力发展资金8万、C级给予助力发展资金5万。申请期限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3、区就业促进中心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
附件: 附件2“老字号·新活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助力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1老字号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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