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支持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 索引号:

    SY6855027740202000103

  • 发文机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黄人社规〔2020〕1号

                   


各区内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支持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支持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的操作办法

 

区有关委办局、各区内企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本区实施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创新协同育人模式,探索校企间、企业间联合培养新模式,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本区支持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契合产业发展需求。聚焦产业、服务发展,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服务黄浦高端服务业发展及传统老字号传承创新。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强化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校企间、企业间,协同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动作用。辐射引领、共建共享,形成辐射全市、长三角地区、对口支援地区校企、企企联动机制,加强技能交流,共建共享成果。

二、实施范围

(一)建设工作室的实施范围

建设工作室实施单位为共育共建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

1、建设工作室的院校条件

(1)本市、长三角地区、本区对口支援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工)院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院校;

(2)培养项目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

(3)具有较好的工作室建设条件,较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2、建设工作室的企业条件

(1)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2)培养项目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

(3)具有较好的工作室建设条件,技能人才较为密集。

(二)合作共育共建工作室的企业范围

1、本市、长三角地区、本区对口支援地区各类企业;

2、具有高技能人才,选聘为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项目带头人,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做出贡献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声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组织能力,并以其为工作室或项目带头人获得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资助或相关荣誉称号:

(1)工作资助:本区企业应获得过区级以上传统技能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本市外区企业应获得过市级以上首席技师项目资助;长三角地区、本区对口支援地区企业应获得过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2)荣誉称号:工作室带头人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三)合作形式

建设校企间或企业间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项目的院校和企业,至少其中一方应为本区注册院校或纳税在本区企业;

2、企业高技能人才应在联合培养院校或企业设立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建立健全工作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室相关工作,保障工作室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

3、实施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项目的双方应签订《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合作协议》,合作周期至少三年,并共同制定《培养实施方案》;

4、落实工作室带头人相应待遇,实行工作室带头人岗位津贴或给予其它薪酬待遇激励,充分发挥工作室带头人引领作用。

三、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资助项目日常运作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项目资助申请方。项目应按既定的运作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作;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实施年度考核。双方共同制定培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培养项目、培养模式、培养规模、培养项目设置、师资和实训的安排、费用预算等。

(二)项目资助周期为三年。资助期间,资助项目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承担协同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任务;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

3、积极带徒传技,授课培训,开展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

4、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校企共建项目,还应加强院校专业学科建设,提升教师技能水平;促进院校学生实践和就业。

四、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流程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时间及有关要求。

(二)本区注册院校或纳税在本区企业可作为项目资助申请方申请资助,如共建双方同在我区,由双方协商确定申请方。

(三)符合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请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以下材料:

1、《黄浦区新建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

2、申报报告。包括:双方建立工作室合作的时间;工作团队建立情况,人数、人员构成,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运作情况,已有的主要产出及工作成果、业绩、奖项等;已配套投入的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相关配套措施等。如果企业高技能人才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应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说明其个人技能水平、绝技绝活及在行业中影响、成就。

3、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合作协议、工作室带头人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证书复印件,获专利、科技进步奖、主要创新发明,以及工作室运作制度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获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相应工作资助证明材料,或工作室带头人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奖证书复印件,如获国务院特贴还需提供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一方为院校,需提供教育许可资质证明材料等。

申请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候选项目组织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下拨至申请单位。

五、期满考核评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资助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健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在资助周期届满前对项目的运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可直接组织专家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考核的内容包含以下要素:

1、硬件建设,如场所、设备设施、双方资金投入等。

2、内部管理,如运作制度、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台账、工作档案等。

3、项目成果,如技术技能创新产品、攻关项目成果、先进操作法、项目建设成果、教材著作成果等。

4、人才培养,如带徒人数、培训人数、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人数等。

5、社会效应,如提供培训、交流、协作、技术支持等活动,积极参与本市、区或当地各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等。

六、资助资金

(一)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等。各资助项目有关企业或院校应配套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合作期间带徒培训授课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项目资助资金及相关评估考核费用由地方教育附加统筹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资助项目申请方要做好以下资金管理工作: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3、及时使用项目资助,在资助周期内使用完毕。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回资助资金。

七、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黄浦区新建共育共建技能人才工作室资助项目申报表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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