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3-02

索引号:SY6855027740202000174

  • 发文机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黄人社就〔2020〕2号


  • 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0 3 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

    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援助工作 确保 就业局势稳定,依据《黄浦区 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 工作 意见》, 对用人单位 吸纳 黄浦区户籍的 就业困难 人员, 确保 就业稳定的给 一次性补贴。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 黄浦区 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称 本区就困人员 ,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享受市级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基础上,再给予 一次性补贴。

    二、 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自 2020 2 1 日至国家公布疫情解除日期止

    补贴标准:对吸纳并安置本区就困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申请期间仍然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000 / 。若 吸纳 本区 就困人员在 2020 2 1 日至国家公布疫情解除日期前离岗, 用人单位则 不能享受 补贴。

    三、 申请流程

    1 、在 国家公布疫情解除日之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市级 就业困难补贴 到账后 3 个月内至 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 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业务经办部门初审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审核通过 后予以发放 补贴

    四、 办理材料

    1 、市级补贴经费到帐 相关 证明 材料

    2 、《 疫情防控期间 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确认表》 ,加盖公司公章。

    3 、其他 审核需要 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

    1 、相关补贴资金从区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2 、本区就困人员的工资收入全部由市、区两级政府资金承担的从业人员不属于本意见补贴范围。

    3 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 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确认表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