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1
索引号:
SY0024302580201800120
发文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黄技才办〔2018〕00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714号)文件精神, 推动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待遇提升,深入推进《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发〔2018〕7号),为《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实施细则》提供配套保障,特制定“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项目评估及资助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评估及资助办法”)。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企业在试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激励试点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培养技能人才、畅通发展通道、弘扬工匠精神”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发挥财政资金对区重点工作的支持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为导向,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对参与试点项目企业的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结合企业自评和专家评审的意见,根据企业在基础项目和特色项目中的表现,实行差异化资助。
三、评估标准
(一)基础项目
1、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企业根据黄浦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企业自身特色,将技能人才专项激励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2、收入增长机制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薪酬制度,形成以技能等级为基础,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等制度。
3、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企业内部开展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参与的技能人才人数不少于技能人才总数的20%,每次培训不少于8小时。
4、技能人才数量增长情况:企业技能人才的总数每年实现增长。
5、技能人才收入增长突出:企业技能人才的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市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平均线,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其他一线普通员工的工资增长幅度。
6、数据统计记录情况:企业对自身技能人才的数量、薪酬、福利等数据有真实、完备、持续的统计记录。
(二)特色项目
1、高技能人才占比增长突出:企业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提升人才技能等级。
2、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设,为开设各类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等便利条件。
3、搭建技能提升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技能比武或擂台,比赛细则设置合理。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的技能比赛,并获得名次奖励。
4、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维护技能劳动者在劳动、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等各方权益,为技能人才增加社会待遇或政治待遇方面有特别做法。
5、其他特色创新做法: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推出的有亮点、有特色或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对于企业有特色做法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或者全国范围广泛宣传的,给予额外加分。
四、评估及资助方法
(一)评估办法
1、企业申报
原则上,申报企业为参与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项目的企业,包括技能人才激励试点重点推进企业及各家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推荐的下属企业。
2、企业自评
参与项目评估的企业对企业自身技能人才激励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根据《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项目评审表》(详见附件1)开展自我评估,并提交各评比参考项所列参评材料,评估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3、专家评审
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和外聘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由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采取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等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研究确定试点项目专家组评估结果,并适时公布评估和资助结果。
4、时间节点
试点项目为期两年,在此期间将开展两次工作评估并进行费用资助,分别是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中期评估将在2019年初,期末评估在2020年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评估前,由企业先行开展自评并提交各项参评材料,自评完成后,专家组将对各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二)资助办法
对参与试点项目的企业按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资助。根据最终评估结果,10%企业认定为“试点成效突出”;30%的企业认定为“试点成效明显”;其余企业认定为“试点成效一般”;对试点成效突出、明显、一般的企业,分别给与10万、5万、3万的试点项目工作经费资助,用于帮助试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组织技能竞赛等工作;在期末评估中对试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将酌情给予额外资助。
本资助办法所需的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对参与试点项目企业相关工作经费的资助和聘请项目评审专家费用。
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项目成效突出企业的先进做法进行表彰和广泛宣传。评估效果突出和明显的企业,在今后参加区里各项评比和扶持政策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评估结果也将作为奖励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督导,择期进行复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更换试点企业资格。
五、附则
1、本项目评估及资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项目评估及资助办法由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项目评审表》
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年8月31日
http://www.shhuangpu.gov.cn/zw/009002/009002002/009002002002/009002002002003/20191109/6b6b07d2-e835-4812-8aeb-19c9dd4bf47f.html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