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1

  • 索引号:

    SY0024302580201800119

  • 发文机关:

    区发改委

  • 发文字号:

    黄技才办〔2018〕00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发〔2018〕7号),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特制定“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和开展专项激励计划试点的精神,充分结合黄浦当前技能人才情况,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深入了解企业技能人才增收试点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的基础上,大胆闯、大胆试,精准施策,不断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增收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等用人主体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收入增长中的规划、引导、支持作用。

坚持政策激励与间接激励相协调。在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在政策、体制、机制上力争突破,对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收入分配中予以一定资金扶持,以间接的政策扶持带动企业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培育。

坚持广泛覆盖与精准支持相并重。对企业中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和行业中甚至是市场中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问题的共同根源,提出精准化的解决途径,提高解决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具体内容

第一条  “高师带徒”助传承

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高师带徒”机制。尤其是在非遗、老字号等传统工艺行业,研究建立资深产业技师、导师带徒激励制度,加大对传承人和学艺者的激励力度,加快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着力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投入到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中去,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局、区工商联)

第二条  “人才工作室”促发展

加速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非遗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设,鼓励支持非遗、老字号企业、创新型企业成立技能人才工作室,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传承、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企业在享有国家级或市级激励的基础上同步给予区级激励,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传统技能人才工作室给予表彰和补贴。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第三条  “拔尖人才”授荣誉

进一步加强黄浦区内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树力度,在黄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中适当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努力造就一支道德素质过硬、勇于开拓创新、业绩成果显著、业内广泛认可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各类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鼓励高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区发改委)

第四条  “技能竞赛”涨本领

鼓励企业、行业、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以赛代评、以赛代训,为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将高技能人才科学评价和合理激励有机结合,根据竞赛等级和类别,对获奖选手分别授予“黄浦区工人先锋号”、“技能大师”、“岗位技能带头人”和“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可作为评选“黄浦工匠”的加分项。在今年的黄浦区职业技能竞赛中加大对个人和组织单位的奖励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核发证书并晋升职业资格。(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工商联)

第五条  “创新创业”拓渠道

鼓励新兴领域技能人才的增收,支持和培养符合区域产业需求及发展趋势的技能人才,创新技能人才多渠道增收,大力倡导技能人才在黄浦区创业,为技能人才提供多方位的创业见习和实习服务,对实现在黄浦创业的技能人才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第六条  “老字号”激活力

“老字号”是优秀民族品牌和传统商业文化的集中代表,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加大传承保护、鼓励创新提升、加强制度保障”等措施,以“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助力老字号企业中技能人才培育、发展,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创新活力。(牵头部门: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第七条  “专项资金”保非遗

由上海大世界文化传艺中心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制定相关扶持办法,积极支持黄浦区非遗项目中技能的传承,符合条件的保护单位可申请专项资金。探索对区级非遗项目的扶持举措,做好非遗项目的技能的传承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区文化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第八条  “搭建平台”推宣传

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老字号·新活力”系列活动,鼓励更多青年人员参与到老字号企业的技能创新,鼓励更多的年轻人进入技能人才的岗位;多项式搭建企业技能展示平台,开展标志性区域技能展示,在多种媒体上开展多层次的宣传,让“黄浦工匠”助推黄浦成为上海“四大品牌”重要承载区。(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新闻办;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第九条  “广泛调查”抓监测

在试点工作期间,采用企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方式,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区域开展对技能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的调查;在企业内,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等级,分性别、年龄、学历、持证情况等类别,定期统计薪酬变动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成效以及社会尊崇技能人才的氛围营造。(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总工会)

第十条  “优化标准”强评估

对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区属国有企业和试点企业,设置细化的实施指标,出台考评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定期深入试点企业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的资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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