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年版)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14

  • 索引号:

    SY0024302580201900063

  • 发文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黄技才办〔2019〕00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7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85号、《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发〔2018〕7号)统一部署,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8年8月研究制定了《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实施细则》(黄技才办〔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8年版)”)。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面对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及时调整完善试点相关政策,在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基础上,特制定“黄浦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9年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要求,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以及“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为探索国家和上海激励技能人才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和发挥示范效应,围绕黄浦打造全市最优营商环境发展目标,结合黄浦作为上海中心城区核心区特点,充分考虑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深入了解企业技能人才激励试点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的基础上,大胆闯、大胆试,不断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黄浦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技能人才梯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激励中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各用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中的规划、引导、支持作用,鼓励“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二是坚持直接激励与间接激励相促进。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在政策、体制、机制上力争突破,对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中予以一定资金扶持,带动企业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培育,让技能人才为企业所用,并且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在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的过程中实现技能激励导向。

三是坚持广泛覆盖与精准扶持相并重。针对企业反映的、市场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找出问题根源,推行个性化、精准化的解决途径,提高解决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技能人才激励试点工作的扶持资助作用,确保财政的投入聚焦到促进技能人才增收最急需、最紧缺的项目中去。

三、具体内容

(一)积极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持续推进高师带徒、人才工作室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等人才培育举措,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挖利用各项培训场地资源,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第一条  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区内中职院校办学特色,探索与区外优秀中高职院校的合作模式,保障在职员工享受继续教育权益,鼓励更多的技能人才走进学校接受更高等级学历教育,开拓职业视野,创新“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在职业院校教学中实现课程融合、技能融合。(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第二条  充分整合利用技能人才培训场地资源

对接企业人才培养需求,梳理整合区内技能培训场地资源,构造多功能、广覆盖、综合性的技能人才培训场地网络。加大教学投入,将先进设备应用到相关技能实训中,促进新技术、新技能应用于指导学员实操实训,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学员技能水平及综合能力起到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大力推动多方技能人才交流

搭建交流平台,积极鼓励用人单位、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引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和职业院校及长三角地区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人才交流、技能提升、技艺创新。

第三条  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浸润式”协同育人新模式,通过工学结合、随岗实习、订单培养、国际合作等形式,灵活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举办“技能人才进课堂”“职校教师入企业”等活动,鼓励职业院校选聘优秀技能人才进校园当讲师,选派优秀教师进企业观摩学习,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工作要求,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素养,实现“零距离”上岗。(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第四条  加强长三角地区技能人才交流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对口部门、老字号品牌企业、技能人才交流互动,搭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对接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调研座谈、考察交流,为企业管理者、人事和高技能人才提供多方位的培训研修机会,促进黄浦老字号与各地老字号双向沟通、联动发展。(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局)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激励试点的杠杆作用,下一步将对人才选拔培养、长三角交流合作、传统技能传承创新、行业技能标准认定等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  支持企业创新开展试点探索

以满足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企业问题为根本,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探索试点激励新模式,鼓励企业创新开展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目标明确的技能人才激励试点专项激励举措探索,建立专项激励举措资助评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给予扶持补贴,推动企业在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突破。(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第六条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额度

继续深入推进试点企业技能人才激励试点评估工作,细化完善评估指标,适时开展期末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有举措、有经验、有成效的试点企业,提高财政资金投入额度,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进一步调动企业试点探索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推出新亮点、新特色。(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第七条  提升技能竞赛获奖激励力度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竞赛为主体、与国内竞赛和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体系,加大补贴力度,对积极参与国内外高水平技能竞赛相关备战工作的费用支出予以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优秀选手予以大额资金奖励,激励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代评,促使一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四)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聚焦人才需求,围绕安居、人文等领域,提供更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营造人才发展综合环境,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第八条  保障高技能人才享受住房相关政策

在现有人才公寓制度框架基础上,更加注重对技能人才实际状况的考量,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住房服务的比例。探索与社会管理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公寓的新模式,提供更加灵活、人性化的居住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产业园区采取各种方式解决技能人才过渡性住房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商务委)

第九条  多种措施激励技能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与职称晋升通道,对于技术精湛、在关键位置上解决重要实践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参加全市高技能人才研修班,作为中高层管理者后备队伍优先选拔任用。积极营造尊崇技能传承匠心的良好氛围,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区域发展文化成果。(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附则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实施细则》(黄技才办〔2018〕1号)继续有效实施;

3.本意见由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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