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14
索引号:
SY32078552-10201900079
发文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黄市监质〔2019〕11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调动全区各类组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创新发展、产业转型提升、国际产业合作、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及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7〕3号)、《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黄府发〔2014〕50号),在《黄浦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黄创新办〔2016〕1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在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标准化推进项目。
二、奖励(资助)对象
本实施意见奖励(资助)对象参照《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且税务登记地在黄浦区。
三、奖励(资助)范围
本实施意见奖励(资助)范围参照《管理办法》。
其中,对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仅奖励第一起草者。
同一单位每年有多个标准化奖励项目符合条件的,五年内累计奖励项目不超过5个。
本区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同一个重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只对标准起草排名最靠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奖励申报年度内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
四、操作流程
(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
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财政局组成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奖励(资助)资金的审核以及使用监管。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指南发布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申报指南,审核小组每年组织发布申报指南。
2、材料受理和审核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奖励(资助)的项目名单,报送审核小组。
3、资金拨付
拟奖励(资助)的项目名单经区审核小组审核确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核拨。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申报资格审查
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奖励(资助)资金或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助)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奖励(资助)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研制、品牌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审批,从严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为确保奖励(资助)资金对标准化推进起到支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奖励(资助)项目的中期管理、评估验收等监管事项,对奖励(资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或项目今后将不再予以资助。
六、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内容如与区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资助)。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
附件
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重要标准制(修)订项目
指由申请单位参与制(修)订,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项目。
1.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其他主导起草者(前三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
2.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其他主导起草者(前三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3.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4.对参与重要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参与同类标准制订项目的50%。
5.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修)订其他重要标准、技术规范的单位,经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相应等级给予奖励。
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指经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落户本区并积极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由该项目秘书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由申请单位承担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重大专项工程、产业化项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产业集聚区或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以促进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订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项目。
凡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推进专项资金项目,一次性给予50%的资金配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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