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3-17
索引号:SY6855027740202000243
发文机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黄人社就〔2020〕3号
各 相关单位 :
现将《关于疫情期间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0 年 3 月 17 日
关于疫情期间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援助工作 , 确保 就业局势稳 依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为保障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称 “ 示范基地 ” )内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各示范基地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示范基地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优化企业服务和保障,确保企业就业岗位稳定。特制订疫情期间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黄浦区域内已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的注册地在黄浦区。
二、申报条件
1 、疫情期间,为承租在示范基地内的各类小微企业减免房屋租金。
2 、各示范基地积极建立线上服务社群,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宣传落实扶持政策。指导企业使用 “ 一网通办 ” 、 “ 人社自助经办平台 ” 、人社 APP 等线上服务平台申请各类补贴。
3 、各示范基地建立企业劳动人事、法律财税咨询服务机制,或通过黄浦区创业指导专家力量,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时提供专项指导。
4 、各示范基地疫情期间积极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各项疫情监控和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复工信息、案例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示范基地积极落实以上各项服务。经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运作补贴 10 万元。
四、资金列支
所需资金 从区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五、办理流程
1 、 受理审核: 各 “ 示范基地 ” 运营机构 在疫情 结束一个月内, 向所在街道 社区事务 受理 服务 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补贴。
2 、申报资料:
( 1 )《疫情期间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申请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免租企业明细清单;
(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疫情期间 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 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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