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浦区委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08

黄委发〔2019〕8号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黄浦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黄浦区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增强黄浦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黄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持续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舞台,推动民营企业深入参与和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助力黄浦建设上海“四大品牌”核心引领区,使民营经济成为黄浦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力量。

二、打造优质的综合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全力打造上海服务质量最佳、服务效率最高、综合营商环境最优的中心城区,切实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民营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后台运行机制,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拓宽企业准入“绿色通道”,加强对民营企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分析研判,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商事制度改革。

着力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加快线下综合窗口建设,搭好服务企业大平台,切实当好服务民营企业的“店小二”,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放开民营投资限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让民营企业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尤其在黄浦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开展项目合作。

(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完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安排,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民营企业竞争优势

(四)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优质成长性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推动形成黄浦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亮点。

(五)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创新。鼓励企业以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网上众创等多种方式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对行业重点企业和社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入驻黄浦经国家、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创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基地、园区)。

(六)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结合黄浦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在继续支持老字号商标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四新”产业、高端服务业、科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企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企业稳健开展境外投资,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构建海外市场体系,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质量管理方式方法、技术标准等方面创新,重点扶持已获得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黄浦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七)推动专业服务对接配套

进一步配套完善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知识产权、众创空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知名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黄浦高度集聚的优势,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八)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打造高端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各类国内外高端稀缺人才,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与科学聚集,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对高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实际需求。

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结合本市人才引进申办户籍制度,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人才公寓保障体系建设,拓展人才公寓房源筹措途径,保障人才公寓供应。

增加教育服务供给,集聚区内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终身教育等不同层面教育资源,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保障优秀人才子女教育资源供给,加快黄浦国际化学校建设。

统筹医疗资源供给,进一步做好区内重点民营企业医疗服务卡覆盖工作,精细掌握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业特色,按需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提供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

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九)鼓励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建立健全黄浦拟上市、发债企业数据库,依据库内数据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培训、重点辅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争取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直接融资。

(十)拓宽融资沟通渠道

充分利用黄浦区资本市场主体集聚优势,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争取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引导,配合支持市属商业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效率。吸引更多有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引导基金集聚黄浦,为优质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加大社会资本对优质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搭建项目与资金对接的互动平台,帮助资金寻找项目,帮助项目寻找资金,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十一)完善融资担保服务

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服务供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时侧重对信用等级、科技实力、商标品牌等软实力的评估。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银企信息交流对接活动,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做好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十二)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

加大黄浦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区域发展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投入,打通龙头企业及其相关产业链的资金脉络。争取市政府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帮助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的黄浦上市民营企业度过阶段性困难。

(十三)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黄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打通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信用数据壁垒,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促进民营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为银行信贷、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持,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以及资金提供方的风险损失。

六、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十五)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相关部门转办或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区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贯彻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及推出的免罚清单。

(十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完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完善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组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完善政策配套体系

(十七)整合政策服务平台

针对民营经济需求广泛、问题复杂、涉及部门众多、政策分散的问题,在梳理相关部门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各类措施进行归并和整合,完善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开辟民营经济政策服务专区,通过服务平台、产业政策汇编、区行政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等线上线下服务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一门式”政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效率和能力。

(十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培育和引进龙头和总部型民营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龙头和总部型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和租金补贴。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技术成果转化的个人或核心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提高区域经济贡献度,对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经营稳定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新引进民营企业,按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鼓励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境内外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鼓励并支持区内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及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及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符合以上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并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配合开展“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评选活动,选出一批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八、完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

(十九)建立部门协调制度

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落实责任人制度,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各相关部门走访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定期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共性诉求,开展“一对一”沟通、“面对面”服务和现场办公活动,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拓宽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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