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0-22
黄人社就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
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
的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的
通知》(沪人社就〔2019〕320号)、《关于黄浦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规〔2019〕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孵化手段,现制定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实施办法如下:
一、示范基地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为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提供黄浦区域内的注册经营所需场地,以及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园区、创业空间、商务楼宇均可申报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示范基地运营时间在参与评审认定当年的6月底前已满一年以上。
2、在黄浦区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地、附属设施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拟申报主体在扶持青年大学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人群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可以放宽孵化建筑面积限制。
3、拥有一支运营孵化管理服务团队,制定并实施项目准入与退出、创业孵化服务、日常运作等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档案和工作台账。
4、签约入驻的创业项目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户,且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5、能积极宣传和落实人社部门等政府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并积极推荐和帮助示范基地内创业者参与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市、区各类创业大赛。
6、能积极组织基地内创业者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如创业沙龙、政策讲座、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注重提升示范基地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
(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运营机构于每年8月底前向示范基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在黄浦区内拥有两个及以上相同品牌空间的运营机构,自主选择一处空间的所属街道进行申报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成效证明的相关材料;
3、《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受理流程
1、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示范基地运营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2、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实地走访,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四季度召开示范基地现场评审会,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工作安排提前一个月另行通知。评审专家围绕场地设施、孵化成效、服务特色、氛围营造等方面,对候选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进行分项评分,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为“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示范基地评估管理
(一)对象范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符合认定条件、正常运行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创业孵化成效,即示范基地新孵化创业组织数及创业成功率等情况;
2、创业带动就业,即示范基地所孵化创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情况;
3、创业政策落实,即示范基地帮扶在孵创业组织获得人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鼓励创业政策扶持情况;
4、创业融资支持,即示范基地帮扶在孵创业组织获得市场化投融资支持的情况;
5、创业氛围营造,即示范基地独立开展的、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创业沙龙、政策解读讲座、创业论坛、投融资对接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的情况;
6、创业典型树立,即示范基地组织、引导、鼓励在孵创业项目或企业组织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创业赛事和展示活动情况。
(三)评估材料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可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成效评估申报表》;
2、《孵化服务档案》;
3、《年度孵化工作成效总结报告》;
4、为入驻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各类台账记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的评估数据和材料真实有效);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评估流程
1、材料审核。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初审通过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申请。
2、评估打分。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核实材料,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评审,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打分。
3、评审结果。将评估得分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将示范基地划分为A、B、C、D和不达标(未提出评估申请的基地视作不达标),评估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4、政策扶持。根据评审结果,对经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作费用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运营机构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
5、退出基地。对于不达标或连续两年评估为D级的示范基地,以及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再适合作为典型示范等情况的,取消其“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三、示范基地的信息变更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若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孵化场所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信息变更的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经审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办法》(黄人社就〔2016〕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成效评估申报审批表》;
3、《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打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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