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1-21

                           黄府发〔2020〕001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区属企业(集团)公司:

《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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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浦区地处上海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是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起步区域,是上海的心脏、窗口和名片,承载着上海经济、行政和文化发展的核心功能。立足黄浦独特的区位优势,黄浦区明确提出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核心功能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服务区以及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核心引领区。

202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上海市政府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扩大开放的政策举措,为黄浦的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商务服务、文化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利用外资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涉外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和消除外商投资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环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和隐性壁垒。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部门)

2.对接自贸改革创新。主动对标上海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进一步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积极争取自贸区政策在黄浦率先复制推广,积极争取黄浦特色举措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3.深化金融开放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部署,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外资股权比例等准入条件,争取金融业开放措施项目率先落地。鼓励外商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等部门)

4.深入服务业领域开放。加大区域航运产业开放水平,率先做到放宽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集聚一批世界知名航运企业和功能性机构。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准入限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5.推动国资企业参与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高质量对外开放合作,布局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在扩大开放过程中增强国有企业自身的创新策源能力,切实提升国有经济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外国企业积极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实现互利共赢、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6.扩大进博会溢出效应。积极对接进博会外国经贸团组和境外参展企业,推出特色经贸考察路线和投资促进活动,推动高能级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积极参加进博会,展示新产品,交流新技术,发展新模式,鼓励中外企业拓展业务,对接项目,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区政府外事办、区商务委、区金融办等部门)

7.扩大商贸集聚效应。鼓励和支持全球市场商贸业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在黄浦设立销售总部和营销中心,引入国际化品牌的首入店和旗舰店。支持外商投资新零售领域,促进消费升级,推进黄浦时尚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拓宽销售渠道,培育商业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等部门)

8.打造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外商投资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先行试点符合条件的临床新药和医疗器械,推进广慈-思南国家转化医学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外商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地标和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在黄浦区设立地区总部和全球性研发中心,集聚资源、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提高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和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

10.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上市。选择一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良好、具有上市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依托区内专业服务业以及金融服务业资源为其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运用各类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等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1.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强化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工作协作机制,提供跨部门组团式服务,加大项目推进以及问题协调力度,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融入社区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

12.营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深化与黄浦海关的战略合作,每年定期组织区内重点进出口企业进行关企对接,为黄浦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支持。按照信用等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贸易方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等部门)

13.落实人才配套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外籍人才出入境、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等便利举措,优先考虑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公寓的居住申请,并扩大政策覆盖面。统筹推进医疗、教育、文化等综合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人才优先提供医疗保健、子女教育咨询指导以及文娱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等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权益保护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效率。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行政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15.保障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不合理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各部门)

16.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设立投诉和权益保护工作点。建立工作规则,规范处理程序,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和问题,提高处理效率,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17.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信息共享范围,切实保障信息动态更新。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外商投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与区商务主管部门共享,共同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18.构建外商投资促进体系。逐步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模式,积极争取市级支持,采取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区属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楼宇方等参与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对出境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予以支持和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府外事办、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等部门)

19.提高产业政策的透明度。加强产业政策制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并及时公布关于发展总部经济、商业结构调整、时尚产业、品牌创新、文化创意、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以及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咨询服务以及申请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金融办等部门)

20.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借助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主题论坛、商务推介等形式,对黄浦的投资环境进行全方位和立体式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与驻沪国际机构、外国商会、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宣传黄浦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外事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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