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黄浦区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机构: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1-16

为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黄浦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 支持对象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

1、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2年4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2、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请有意向申报本批次市级引导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参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提交资料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要求须知》),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023年市级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后,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在线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路径、申报截止时间等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黄浦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柳怡骎

联系电话:33134800-21141

 

附件1:申报要求须知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宜,仅限于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报。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评审小组办公室或区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1:申报要求须知.docx 附件: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附件: 附件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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