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07-08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做好202 2 年度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并对202 2 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类
“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黄浦分中心)为专项资金的实施单位。专项用于扶持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分为两类。
(一)项目资助费
主要资助传承、传习活动开展积极的项目、积极配合区里完成重要非遗活动的项目等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后继人才培养、研修研习支出等。
(二)传承人资助费
用于资助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
二、支持范围
(一)项目资助费主要对以下几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1.记录建档:以建立、留存档案资料为目的,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抢救性、关键性记录建档工作项目,包括挖掘、整理、保存、数字化及上述工作成果的图文音像出版等。
2.传承培养:以培养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后继人才为目的的各类传承活动项目,包括传授技艺、组建传承队伍、编写教材、复排剧目(曲目、书目、节目)、集体创作、举办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各类研修研习培训活动等。
3.展示推广: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传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成果为目的各类展演、展览、普及、推广等活动项目,包括举办专题演出、展览,参加其他各类展演、展览或相关会演、博览活动,举办讲座、沙龙、竞赛等活动,开展进校园、进楼宇、进商圈、进园区等社区活动,实施专项媒体宣传计划,举办交流活动等。
4.合理利用: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生活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利用的项目,包括设计、排演、研发创新作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产品和服务等。
5.调查研究:以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对象开展的各类调查、研究项目,包括开展田野调查、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二)项目资助费对在本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中已经安排经费的预算项目,以及对预算申请中的保护单位奖励、固定资产购置、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经营生产成本等,不予支持。
(三)传承人资助费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对传承人的日常生活经费开支申请,不予支持。
三、支持额度
(一)项目资助费对单个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 4 万元。
(二) 传承人 资助 费 对每个已申报且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传承人支持额度 定额0. 3 万元/人 , 2022年度计划 资助 20位传承人 。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资助费
项目资助费由单位提出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4.建有代表性项目档案、数据库。
5.具有完善、可行的工作方案。
6.有正常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且建立活动档案。
(二)传承人资助费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专项资金,由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一)项目资助费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项目资助费,由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非遗办对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二)传承人资助费
非遗传承人申请传承人资助费,由保护单位根据上文“(一)项目资助费”的程序一并提出申请。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辅助材料两部分构成。
(一)申报项目资助费,由申报单位填报《202 2 年度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 1 );申报传承人资助费, 须 填报《202 2 年度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传承人资助费申报书》(见附件 2 )。
(二)辅助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资质证明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如因地方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申报单位与获资助后的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收款单位承诺获资助后根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均为纸质,申报书和辅助材料一式二份,除辅助材料外均须为原件。
七、后续流程
(一)专家评审
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黄浦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传承人和资助金额。并将情况汇总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备。
(二)拨付下达
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和金额,将项目资助费拨付至申报单位,将传承人资助费下达至传承人本人。
(三)评估监管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保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项目实施完毕,保护单位须填报《2021年度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表》(见附件 3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八、联系咨询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7 月 15 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2.受理单位: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
地址:云南北路59 号 11楼
联系人:吕坚 电话:63774296
九、附则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自主申报项目。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文化旅游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2年度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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