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3

为加快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府规〔202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府规〔2022〕2 号)、《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府规〔2022〕1号)以及《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黄商务委规〔2020〕3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2年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实施有利于黄浦区商业发展的项目,且项目实施单位税务登记在黄浦区的市场主体,该单位应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请方式

    本引导资金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即项目建设或者调整已完成并运营后,方可进行申请。2022年申报的项目须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完成建设、正常运营,且开业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符合《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适用范围。

    三、重点项目申报

1、重点项目界定:(1)新建或调整商业面积一般要大于1万平米,调整后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外部溢出性的项目。(2)位于所在区域商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位置,调整商业面积一般不低于2500平米,调整后能够与周边大型商业单体形成互补,业态形态符合整体定位,对区域整体商业氛围打造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2、申请内容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造装修费、商铺或者场地租赁费、设备购买或更新升级费等(场地租赁费一般最高支持6个月租金,从租赁方正式支付租金起计)。

3、支持方式:一次性补贴。

4、支持标准:(1)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2)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示范创新项目申报

1、示范创新项目界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打造首店、旗舰店,在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采用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具有创新转型带动作用的项目,或对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

2、申请内容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造装修费、商铺或者场地租赁费、设备购买或更新升级费等(租赁费一般最高支持6个月租金,从租赁方正式支付租金起计)。

3、支持方式:一次性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4、支持标准(1)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调整商业面积500平米以下的项目,项目方最高可以获得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调整商业面积500平米(含500平米)以上的项目,项目方最高可以获得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为鼓励业主方招商积极性,对于核准获得支持的项目,业主方可以获得与项目方同等额度的奖励。如果业主方和项目方为同一主体,补贴和奖励只可获得一项。

    五、申报受理



黄浦区商务委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符合《黄浦区关于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支持对象及使用范围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

1、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待材料齐全且经区商务委预审符合材料基本格式要求后,再提交正式版纸质及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扫描PDF)。

2、申报材料递交方式:

电子版提交邮箱:hpshangye2022@163.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山东中路1号西909室

联系人:孟老师33134800-20973

             殷老师33134800-20962

3、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

4、区商务委在受理引导资金申请后,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线下或线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预审阶段先提交Word版材料,预审符合要求后提交正式版PDF材料(由纸质版材料扫描为PDF,请将各个材料单独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名清楚标明材料内容)。项目详细情况介绍还需提交PPT版本,供项目评审使用。

2、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为原件(需标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申请单位意见栏)、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两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书面申报材料不退还)。



    七、材料清单


各类项目材料要求略有差异,具体请注意项目申报表最后材料清单,主要材料如下:

1、《黄浦区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2022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审计报告书,其中主要投资支出须同时提供支付凭证;

5、项目详细情况介绍:申报单位介绍、项目方案、特色、所填报评价指标的详细情况说明等(Word和PPT版,其中Word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6、项目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各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

    八、不予申报情况



1、同一项目在没有再次进行显著商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两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两年内发生过产品、服务质量事故,对黄浦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不得申报。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不得再次申报。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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