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黄浦区文创办 发布日期:2021-10-25
各相关单位:
黄浦区现已启动2021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根据《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黄经委规[2021]1号),黄浦区面向全区启动2021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的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现将本次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6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分为两类:1、应为意向认定为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或空间的载体产权方或其委托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新认定);2、应为已认定为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的载体产权方或其委托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考核评估)。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新税控报表;
(四)若申报企业是园区、楼宇或空间的产权单位,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申报企业为园区、楼宇或空间运营管理者,应提供与园区、楼宇或空间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如租赁合同等)以及园区、楼宇或空间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驻企业清单;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其它说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楼宇和空间(具体条件请参照《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产权方或实际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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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文创办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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