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八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机构: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3-22

                                   

黄文旅〔2021〕8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8〕1号)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 黄浦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八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八批区级项目”)和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九批区级传承人”)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区级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项目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植根于地方文化土壤,与 黄浦城区 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

  4.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在社区中以活态形式存在。

   (三)材料提交

   1. 申报书 填写: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 项目说明 、项目 论证 项目管理 、保护计划 等, 专家论证意见、审核意见 除外;

   2. 辅助材料 :相关图册或书籍等;

   3.申报书一式二份,保护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均为原件;

   4.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申报文件;

   5.申请人或单位通过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物流快递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6. 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二、第九批区级传承人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

1.申报本次第八批区级项目的,可同时推荐传承人;

2.前七批区级项目中,原区级传承人已晋升为市级或国家级传承人的项目;

3.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

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二)传承人标准

1.承担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请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我区已被公布的各级非遗项目;

3.长期在本区域从事某个项目(国家、市级或区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 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材料提交

   1.推荐表填写: 包括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技艺特点 实物资料、照片、授权书、保护单位意见等。 专家 评议 意见、审核意见 除外;

   2. 辅助材料 :相关图册、书籍和奖状等;

   3.推荐表一式二份,保护单位和负责人盖章签字、申请人签字均为原件;

4.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推荐文件;

   5.申请人或单位通过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物流快递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6. 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丰富充实、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基。 区非遗保护中心 在充分挖掘整理本辖区和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报需求和政策咨询给予耐心指导和认真 初审 。项目 申报 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 评选。

   (二)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 保护单位 是愿意承担推荐项目的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着重考 单位的代表性,以及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 申报 材料应当文字精炼、内容真实。

   (三)尊重街道意愿

申报项目保护单位者,应当得到相关社区、 群体或者有关个人尽可能广泛的参与,尊重其意愿,且应当经 属地街道 事先知情并 签章 同意。

四、联系咨询

(一)政策咨询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黄浦分中心   吕坚

联系电话: 63774296

(二)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1年4月13日-14日(每日9:00-11:30, 13:30-16:30)

2.受理地址:巨鹿路139号(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07号窗口

邮编:200 0 2 0

联系电话:63846699转205

凡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超过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附件: 第八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 黄文旅(2021)8号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八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pdf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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