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23

为贯彻国务院及上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总体安排、品牌管理工作新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黄商务委[2017]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本指南,明确有关申报工作要求。

一、支持范围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对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按照注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对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品牌荣誉的自主品牌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的级别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按照分级标准的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成功挂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旅游区按照国家级、市级的级别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区,按照分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按照装修(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维权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即获得荣誉称号或项目完成并成功运营后,经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初审、专家评审,以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荣誉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两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0年6月23日~6月28日中午12点。

(二)申报方式: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http://zzcx.huangpuqu.sh.cn),下载并填写《2018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相关部门。

)申报材料

一、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三)、(四)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2018获得品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工商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2018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已得到市政府奖励的,则提供市奖励扶持资金入帐单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由单位盖公章确认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相关部门(申请品牌认证的单位,材料递交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创建旅游示范区的单位,材料递交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五)、(六)类的,除需提供第(一)类所需的1、2、3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项目情况约500—1500字(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效益评估等),单位盖章。

2、项目经济合同复印件。

3、项目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提供的项目经费发票,必须以资本性投入,可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的投资为主

4、拓展类项目提供新网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装修财务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由单位盖公章确认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黄浦区商务委

五、项目要求

(一)本专项资金是由黄浦区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资金,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通过其他政策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同一项下,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对于经查实存在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

(二)本资金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即获得荣誉称号或项目完成并成功运营后,经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初审、专家评审,以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过评审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和材料报送

(一)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徐海 杨佳薇

联系电话:33134800*20919、20931 

  址:广东357西910

(二)黄浦区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联系人:刘峥 63782191     葛莉莹63767733

  址:河南南路800号

(三)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刘国亮53071262

  址:重庆南路100号4楼

、重要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黄浦区品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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