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14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常年受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一、 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 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网站http://zzcx.huangpuqu.sh.cn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 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交正式资料《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至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邮编:200050,联系人:方闻涛 电话:62129099-5010)。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区级初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19年7月12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周庆运、孙铭垚 电话:33134800-21141、33134800-21143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常年受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一、 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 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网站http://zzcx.huangpuqu.sh.cn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 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交正式资料《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至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邮编:200050,联系人:方闻涛 电话:62129099-5010)。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区级初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19年7月12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周庆运、孙铭垚 电话:33134800-21141、3313480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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