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19

  • 索引号:

    SY0024304770201900001

  • 发文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

    黄科委〔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扩大管理范围并命名一批市级高新园区的批复》(沪府〔2014〕48号)的文件精神,张江高新区黄浦园于2015年基本建立了统计工作机制,四年来,张江黄浦园的统计数据为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基础信息。为了继续掌握张江高新区黄浦园基础数据,现对张江高新区黄浦园2019年季报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张江高新区黄浦园和张江高新区世博园(黄浦地块)四至边界范围内被抽中的企业、事业的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二、调查表式和报表报告期别

    1.调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张江黄管调[2019]01表)、《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统计季报表》(张江黄管调[2019]02表)

    2.报表报告期别分别为:2019年1至2月份、1至5月份、1至8月份以及1至11月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张江黄管调[2019]01表)只需新增单位一次填报,用纸质报表报送到单位所在的街道在地统计办公室。

    2.《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统计季报表》(张江黄管调[2019]02表)报送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以及12月15日前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网上报送。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单位请用纸质报表报送到单位所在的街道在地统计办公室。

   网址:http://zzcx.huangpuqu.sh.cn/jrfwweb/zjtj.html)

    请各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调查机构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黄浦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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