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8-02
索引号:
SY6855027740201800030
发文机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黄人社发〔2018〕11号
区各部委办局,街道,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区域各有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人才工作大会要求,坚定人才强区战略,主动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大局,加快推进黄浦区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建设,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综合环境,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16〕12号),现决定在区域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活动,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原则
(一)选拔范围
区域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为推动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工作业绩突出,符合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选拔(不限国籍、不限户籍)。
(二)选拔原则
1、聚焦重点,服务建设发展。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主线,聚焦黄浦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为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2、注重业绩,引领作用明显。近年在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发展中,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突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
3、择优选拔,公开公正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评价标准,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加强选拔过程监督,确保择优推荐工作和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选拔条件
(一)“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条件
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坚持社会认可、行业领先的人才评价标准,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专业贡献重大。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对黄浦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重大。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所在单位或团队重要职务,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团队建设及工作成效显著。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是创新创业团队或学科带头人。
自主创新领军人才是区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选拔培养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须符合下列选拔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2、应用开发领域。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获得国内外奖项,带领团队推动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发展,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领域。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成绩突出、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对企业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区域内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人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业绩和能力为取向,坚持业内广泛认可和业绩成果显著的评价标准,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推动本专业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专业水平或技术技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准,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业绩成果显著。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解本专业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前沿发展水平,拥有比较完备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近年来业绩突出、创新成果显著。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组成。
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须符合下列选拔条件之一:
1、科学研究领域。有重大研究成果、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运用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本市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等奖项。
2、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与方法,在推动产品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市级以上名、特、优产品,并已形成规模化生产与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或是在全市同行业中打造企业经营特色、服务特色上卓有成效,在全市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主要贡献者。
3、城市建设领域。应用科学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城区规划、城区建设、城区管理以及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建设环境优良、管理先进、运行有序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本市同行专家认可或市级以上荣誉者。
4、教育事业领域。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提升教学管理、创新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显著,教书育人,办学特色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学方式和教学质量被同行专家认可。
5、医疗卫生领域。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以及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成效显著,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在传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治疗疑难杂症及攻克医疗难点等方面贡献突出,社会知名度高,被同行专家所认可。
6、文化艺术领域。创作成果显著,获得国家、本市及省部级奖项,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黄浦文化先行区建设,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等彰显黄浦文化特色工作方面贡献突出,享有较高声誉,被社会及业界同行认同。
7、体育事业领域。长期在教练第一线岗位工作,带教执训的体育竞技项目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培养输送国家及本市一线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工作业绩显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重大国际或国内比赛中成绩优秀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专业能力和教学训练水平被本市同行认同。
8、社会工作领域。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贡献突出,社区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社区工作者。
9、专业服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须符合下列选拔条件之一:
1、本人技艺超群。在本专业技术工种领域技艺超群,具有绝技绝活,有重大贡献,获得省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奖励)称号,业绩突出,在行业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善于传承培养。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显著,在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上,所带教培养的技能人才有突出表现,或在市级重大技能大赛中获得荣誉(奖励)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专利及省市级以上奖励。
3、推动创新发展。具有本专业技能领域领先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方面自主创新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选拔条件未有详述,但在经济社会其他领域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专业技术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被社会及业内专家所认同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也可申报。
三、选拔培养名额
2018年选拔培养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15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5名,历届入选人才不重复选拔培养。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本次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将为优秀中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予以一定比例扶持。
四、选拔程序
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以单位推荐、行业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评审确定。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步推荐。在开展选拔期间,区域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由区业务对口部门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单位自下而上的组织申报,择优提出单位申报人选,区属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人选;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进行举荐;个人在选拔期间,经同级党组织或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进行自荐。
(二)部门审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选拔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单位申报(自荐)意见及材料,经部门领导班子讨论提出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填报《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申报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人选选拔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人选。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确定建议人选,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四)人选确定。建议人选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审议后形成拟选拔人选名单。拟选拔人选名单经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正式确定为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人选。正式人选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核查结果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选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主管(业务对口)部门推荐函(一份)。
2、《黄浦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在“黄浦区人才服务网”(rc.huangpuqu.sh.cn)下载。
3、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业绩、专业成果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水平证书复印件(一份);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科(延安东路300号西楼508室)。
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63310336
六、时间安排
2018年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于2018年7月下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选拔,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8月31日前,各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部署选拔工作,完成候选人名单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二)评议遴选:9月下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专家评议、人选遴选和审定报批工作。
(三)进行公示:10月上旬完成“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及“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员名单的社会公示。
七、培养办法与日常管理
1、选拔产生的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黄浦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2、入选的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有关待遇。
附件: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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