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07
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黄浦区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黄浦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定位,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和《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人社技〔202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支持用人单位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
进一步凸显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和企业集中组织技能培训评价等方式,多渠道加强技能人才梯队建设。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支持本区拥有技能人才的单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区级补贴。补贴标准: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培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学徒培养期限。
2.企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
支持本区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对本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工作资助。对认定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在市级技能提升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培养成效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
3.企业集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评价
支持本区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当年度对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社会化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发挥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专业作用,加快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放权赋能,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大培训和评价项目开发,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快速精准实施能力。
4.优质培训实施机构建设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鼓励本区培训实施机构聚焦重点产业和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承接市区重大项目,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服务区域发展。当年度对本区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5.其他社会力量新项目开发
支持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承接本区重点产业领域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评价项目。对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
(三)支持劳动者主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进一步鼓励劳动者提升与市场需求匹配的技能水平,为区域新一轮发展蓄势聚力。
6.高技能人才评价获证
支持个人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对获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当年度本区新增高技能人才统计的,给予个人获证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同时,对获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按本市技能评价机构公布的相应标准给予评价考核费补贴。
(四)支持通过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
进一步广泛开展职业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政策体系,积极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技能竞赛和市级行业性、专项技能竞赛,规范开展区级技能竞赛,推行“赛展演会”相结合的办赛模式,着力通过技能竞赛展示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7.市级及以上综合职业技能竞赛选拔
支持代表本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区人社部门申报代表本区参加市级及以上特定技能大赛或集训选拔,给予推荐单位一次性培养选拔奖励6000元/人。对上述选手在比赛中获奖的,给予金牌5000元/人/次、银牌3000元/人/次、铜牌2000元/人/次、优胜奖500元/人/次奖励;对上述选手通过选拔进入上海参赛代表团或中国参赛代表团的,给予5000元/人/次奖励。对获奖选手的培养单位给予培养成效奖励10000元/人/次;对进入上海参赛代表团选手的培养单位给予培养成效奖励10000元/人;对进入中国参赛代表团选手的培养单位给予培养成效奖励20000元/人。
8.市级行业性、专项职业技能竞赛选拔
支持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职业技能竞赛。经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名参赛并被认证为高技能人才的,给予选手奖励1000元,给予选手培养单位培养成效奖励1000元/人;对上述选手在市级专项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的奖励。
9.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
支持参加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正式项目获奖的选手,给予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的奖励,具体数量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情况确定。
10.技能比武岗位练兵
支持本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院校等针对各行业技能人才开展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经认定给予竞赛组织单位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导向作用
(五)支持开展定向培训
支持本区培训实施机构根据本市定向培训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区用人单位协议开展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定向培训的本区培训实施机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经认定,给予区级补贴。补贴标准:600元/人,对培训后6个月内在本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给予首期50%培训补贴;对实现就业后6个月仍在本区就业的,给予其余50%培训补贴。
三、推动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六)支持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围绕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本区就业劳动者通过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获得“黄浦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当年度本区新增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统计的,个人获证奖励标准上调30%。
支持围绕本区重点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开展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对劳动者通过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获得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当年度本区新增培养技能人才统计的,给予个人获证奖励,奖励标准: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1300元/人。
(七)支持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探索支持本区金融科技等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参加本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按照获证人数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标准:中级职称4000元/人,副高级职称5000元/人,正高级职称6000元/人。
四、补贴申请及审核拨付
(一)技能人才相关补贴对象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窗口提出补贴申请,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补贴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应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二)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补贴申请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
(三)本办法涉及经费由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申请的审核、培训过程的管理以及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
(二)享受补贴的单位、培训实施机构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应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申报,严格把控工作质量,自觉接受本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黄浦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将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动态更新发布。
(二)本实施办法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办法、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止。其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黄浦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
黄浦区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 职业工种 |
1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2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3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4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5 |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
6 | 药物检验员 |
7 | 化学合成制药工 |
8 | 药物制剂工 |
9 | 生化药品制造工 |
10 | 养老护理员 |
11 | 家政服务员 |
12 | 区块链应用操作员 |
13 | 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 |
14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15 | 智能硬件装调员 |
16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17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18 | 职业培训师 |
19 | 全媒体运营师 |
20 | 供应链管理师 |
21 | 物流服务师 |
22 | 连锁经营管理师 |
23 | 保育师 |
24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25 | 营养配餐员 |
26 | 社群健康助理员 |
27 | 首饰设计师 |
28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
29 | 电子竞技运营师 |
30 | 无人机驾驶员 |
31 | 互联网营销师 |
32 | 中式面点师 |
33 | 西式面点师 |
34 | 中式烹调师 |
35 | 西式烹调师 |
36 | 电工 |
37 | 焊工 |
38 | 物业管理师 |
39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40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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