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啦

发布机构: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05

023年度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聚焦服务业新赛道,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在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黄府规〔2023〕2号)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要求基础上,2023年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的项目:

(一)在金融科技、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黄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市场化运用的项目;

(二)支持服务“中央科创区”建设,开展创新技术突破和应用转化融合的项目;支持服务促进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开展业态和服务模式探索的项目;支持外滩滨江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促进本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园区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的资助;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区级分级管理

区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项目建设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为在建项目,且起始时间不早于2022年11月1日。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包括每季度提交监管报告、中期评估和验收评审等。

项目建设投资在1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须为在建项目,且起始时间不早于2022年11月1日。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包括每半年报告项目进展,开展中期审计指导,开展验收评审等。

项目建设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且项目起始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经评审认定给予相应扶持资金。

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资料要求(资料表格下载详见文末附件)

(一)项目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1、项目申请表(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80%以上;

7、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8、产业链协同联动情况;

9、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2)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3)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5)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6)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项目投资规模100-300万元在建项目

1、项目申请表(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单位当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80%以上;

7、其他证明材料:

1)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2)产业链协同联动情况;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5)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7)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8)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三)项目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建成项目

1、项目申请表(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报告);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成果证明:产品演示、成果应用相关合同等;

6、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

7、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8、项目单位当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企业投融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区评审小组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请项目单位按申请类别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将全套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完成项目材料递交。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3年区级引导资金”,并在邮件正文中附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本批次申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和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黄浦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柳怡骎

联系电话:33134800-21141

联系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

 

特别提示: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宜,仅限于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报。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评审小组办公室或区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1:上海市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zip 附件: 附件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 附件3.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在建项目).docx 附件: 附件3.2: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报告编制提纲(建成项目).docx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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