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

发布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11

政策红利

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

1、资质荣誉;

2、上海各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

闵行区: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如区级“专精特新”升级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新迁入的企业视作首次评定。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长宁区: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标准可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标准可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虹口区:

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徐汇区: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奉贤区: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普陀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嘉定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扶持范围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前3年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请材料

以每年最新申报通知里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

受理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在线支持:请点击页面右侧浮框对应链接,专家在线支持。

常见问题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需要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从哪些方面去评分?

     有专门的评价指标供企业自评,如有需要自评的企业,请联系我们。

2、“专精特新”主要扶持哪些方向?

主要扶持具备较强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

温馨提示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想要获得每年最新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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