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2-01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且每家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交易。鼓励企业建设发展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支撑技术、交易平台和创新业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赋能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点亮民众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网络视听、动漫、艺术品、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电竞、演艺、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2.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作品“走出去”以及重点动漫活动。
3.艺术品。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
5.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6.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五个新城、南北转型”重点项目和演艺票务机制实践。
7.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
8.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9.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10.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详见每年的申报通知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详情见当年的受理通知。
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详情见当年的受理通知。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在线支持:请点击页面右侧浮框对应链接,专家在线支持。
1、怎样区分申报项目属于什么产业类别?
产业所涉相关行业参考如下:媒体业(广播电视、新闻信息、出版发行)、艺术业(文艺创作、演艺、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艺术品展示及拍卖)、工业设计业(装备设计、消费品设计、服务设计)、建筑设计业(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时尚创意业(服装服饰、美丽健康、时尚家居、工艺美术、时尚智能消费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网络游戏、网络视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软件、支撑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物联网)、咨询服务业(智库建设、商务咨询、科技咨询、社会科学咨询)、广告及会展服务业(广告、会展)、休闲娱乐业(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休闲健身)、文化装备制造业(印刷装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摄录设备、演艺设备、游乐游艺设备)、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投资与资产管理、运营管理)、文化创意用品生产(文化创意辅助用品、乐器、文具、笔墨、玩具等)。
3、两个或以上单位可以共同申报项目吗,有什么要求?
申报主体只能是一家单位,但可以有多个合作单位。
4、已获得国家级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是否可以申请?
可以申请。一般来讲,对于获得国家级资金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将考虑优先予以支持。国家级资金全额资助的项目除外。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敬请等待最新政策出台,我们将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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