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发布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9-01-03

政策红利

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

扶持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详情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报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附注);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在线支持:请点击页面右侧浮框对应链接,专家在线支持。

常见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高企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区别?

在符合扶持领域的情况下,企业还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但有机会通过认定的企业,提前做入库培育,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过率。

2、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属于什么等级?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属于上海市市级政策,只有上海所属企业可以享受。

温馨提示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敬请等待最新政策出台,我们将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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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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