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04

政策红利

  • 所得税率减免。高新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 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部分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必须具备高企资质。

  •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 新三板上市加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 1、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 2、松江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3、闵行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或张江园区的高企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60%的标准予以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 4、黄浦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 5、长宁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6、普陀区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 7、虹口区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8、杨浦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 9、嘉定区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人民币资金奖励。

  • 10、金山区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 11、青浦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12、崇明区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

  • 13、临港新片区

  •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 14、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增长额外资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上年度较上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符合相应要求,给予50200万元补贴。

  • 15、静安区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扶持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详情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即评分在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其他权属人提供的仅供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受理时间

每年10月份左右截止当年申报,详情见当年的受理通知。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在线支持:请点击页面右侧浮框对应链接,专家在线支持。

常见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有什么区别?

当前复审和认定的材料是一致的,所以仅从申请和流程上,暂无区别。

2、如何知道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请点击本页面右侧浮窗,扫微信小程序码,进入“高企认定测评”小程序,通过自主测评即可知道是否符合要求。

温馨提示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每年都会出新的申报通知,如要第一时间获得最新申报通知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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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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