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9-03-04
支持标准:
(一)建设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创新示范及应用推广类项目,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单个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能级提升和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项目。
(三)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资源集约、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促进智慧政府建设的项目。
(四)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项目。
(五)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关键技术应用,搭建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架构,提升信息通信服务载体服务能力的项目。
(六)推动创新示范及应用推广。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信息化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及优秀信息化产品服务推广。
(七)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支持信息化标准规划制订、信息化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等。
(八)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会制定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申请条件请以每年申报要求为准。
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会制定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申请材料请以每年申报要求为准。
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会制定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时间请以每年申报要求为准。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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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拨付流程是什么样的?
建设类项目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创新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经评估后,可一次性拨付奖励或补贴;购买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2、本项目的有效期是?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19日。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敬请等待最新政策出台,我们将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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