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7-12-20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拓展融合应用。聚焦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在远程检测、预测维护、仓储物流、影像分析、决策辅助等场景,支持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
(二)发展核心产业。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和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决策控制系统开发;支持智能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终端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安防产品、无人系统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自主服务器级操作系统、智能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支持深度学习通用处理器芯片、行业应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工业传感器、智能消费电子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
(三)加强数据支撑。支持构建基于数据收集、交易流通、传感采集等多渠道数据资源汇聚平台;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平台,重点实现各方面的数据资源共享融合和流通交换;支持建设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或投资方;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3”);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4”);
6.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5”、“附件6”);
7.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每年第一季度(准确时间,请以每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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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智能领域是否还有其他相关政策?
是的,人工智能是上海大力扶持的领域,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关于人工智能相关的政策,此处只呈现了一项最经典的政策,其他相关政策可以咨询我们的专家,为您提供一对一政策匹配和规划。
2、专项资金是否需要返还?
不需要,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敬请等待最新政策出台,我们将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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